河 南 社 科 规 划 简 报
第5期
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08年4月22日
《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》
重 新 颁 布
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,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,更加科学地规范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管理,重新修订的《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》已于近日由省委宣传部颁布实施。
旧的管理办法是“十五”期间制定的,它对于促进我省社会科学研究多出精品力作、多出优秀成果、多出优秀人才,发挥了重要作用。进入“十一五”以来,随着形势发展和我省社科规划工作实际的变化,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需要,根据部领导指示,由省社科规划办负责对此办法进行重新修订。
新的管理办法对项目的申报、评审、管理、经费使用、成果鉴定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,使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更加明确,重点更加突出,措施更加有力,要求更加具体,管理更加规范。在项目评审上,完善了匿名通讯初评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评审机制,对评审原则、评审标准、评审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。在项目成果结项上,进一步明确了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原则,就结项条件、鉴定程序、同行专家评议、匿名鉴定制度、鉴定等级划分标准、鉴定等级公示、奖惩措施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和要求,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。在经费管理上,为适应新的情况变化,根据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要求,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及开支标准做出具体规定,着眼于社科研究实际,宽严适度,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
新办法是多年来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,它的推出不仅顺应了当前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,也符合社会科学研究和项目管理工作的发展规律,是实施科学有效管理、多出优秀成果的重要保证。
《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》是我省社科规划管理工作的“根本大法”,各有关单位一定要认真组织好学习,深刻领会精神,抓好贯彻落实,以学习贯彻新办法为契机,大力加强社科规划管理工作,努力开创我省社科规划管理工作的新局面。
(省社科规划办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