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(通知)
豫社规办[2007]1号
关于清理省社科规划2001至2005年度
到期未完成项目的通知
各高等院校、党校、驻豫军事院校、省直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,经研究,决定对省社科规划2001—2005年度到期未完成项目进行清理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此次清理的范围是:2001—2005年度批准立项的到期(计划完成时间或被批准的延期完成时间)未完成的省社科规划项目。
二、2001年—2003年度到期未完成的省社科规划项目,一律作撤项处理。根据《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所有被撤项目的预留经费一律不再拨付;已拨经费由所在单位负责予以追回。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两年之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。
三、2004—2005年度到期未完成的项目,须在2007年6月30日前按规定程序申请鉴定结项。2007年7月1日以后申请鉴定结项的,我办不再受理。少数基础研究项目确需延期的,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,详细说明延期原因,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我办审批。6月30日前仍未完成且没有申请延期的,将按撤项处理。
四、对于2004—2005年度到期未完成的项目,各单位一定要认真检查清理,逐项摸清情况,及时与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,督促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结项。各单位要将检查清理情况写出书面报告,于3月5日前报送我办。
五、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工作的经验,进一步强化对在研项目的指导、督促和检查,不断提高管理水平。
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
2007年1月15日